上海:節假日景點門票不得漲價
東方早報:《上海市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門票價格,應當在調價前半年向社會公布(臨時性活動除外),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一次提價調整幅度為50元以下的不得超過原票價35%;50-100元的(含50元)不得超過原票價30%。
該辦法由市物價局、市旅游局、市綠化市容局擬定,旨在規范游覽參觀點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促進本市旅游業健康發展。適用范圍為上海市區域內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各類公園及其他類型的游覽參觀點,不含宗教活動場所。
臨時展覽原則上免費
《辦法》指出,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和展覽館等要充分體現公益性,實行免費開放。暫不具備免費開放條件的,應實行低票價。
在定價范圍上,游覽參觀點門票原則上實行一票制,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的下列門票價格需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游覽參觀點(含免費開放的游覽參觀點)內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特殊參觀點,需要單獨設置門票的;為方便游客,將普通門票和特殊參觀點門票或相鄰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合并成聯票的;游覽參觀點(含免費開放的游覽參觀點)內舉辦各種臨時展覽(活動)原則上不得收費,對確有觀賞價值,投入較大且與總體游覽不可分割的臨時展覽(活動),需要收取門票或調整門票價格的;季節性較強的游覽參觀點,需分別制定淡、旺季門票價格的;為方便居民日常休閑、鍛煉,游覽參觀點設置的月(季、年度)門票、套票、夜間票等價格。
票價上調頻率最低3年
《辦法》同時規定,在調價期限上,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門票價格,應當在調價前半年向社會公布(臨時性活動除外),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實行旺季上浮和收取臨時展覽(活動)門票價格的總時間每年不超過6個月。
在調價幅度上,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門票價格,一次提價調整幅度為:50元以下的不超過原票價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過原票價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過原票價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過原票價15%。以上調價幅度以旺季票價為準。游覽參觀點對旅行社等團購門票價格優惠超過20%的,要重新核定其門票價格。
《辦法》還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要建立免費開放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