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黃龍縣工商局在縣委、縣政府及市局的正確領導下,以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四個統一”為指導,按照省、市工商局和縣委、縣政府中心的總體工作要求,明確了“創新機制,夯實責任,規范監管,提高效能”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以人為本。在全局提出并推行了“監管無盲區,轄區無無照,案件無訴訟,安全無事故,干部無違紀”的五無工作目標,努力實現四個轉變,切實做到了“網格監管,行政指導,服務發展,消保維權,行政執法”五到位,全面提升了黃龍工商在推動縣域經濟發展中的服務地位,為縣域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黃龍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權限范圍內擬訂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二)依法組織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注冊,核定注冊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管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核準,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規行為。
(五)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網絡經營行為;參與監督管理金融、證券、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
(七)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監管消費品類合同格式條款,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九)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十)依法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制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負責案件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指導掛靠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負責本轄區內工商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干部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基層建設、教育培訓、老干部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本轄區內工商局經費預算、資金使用、國有資產和社會保險的管理,以及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