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要職責
(一)擬定下發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壟斷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對我縣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六)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濟合同。(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八)組織監督管理商標注冊、使用、印刷工作和專用權的保護工作及指導企業商標工作,負責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評選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馳名商標。
(九)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的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實行領導和指導。
(十二)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編輯辦公室(含工商學會)人教股監察室法規股公平交易、商標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含12315舉報中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市場與合同規范管理股企業注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股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財務股機關后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