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和內設部門
內設機構 內設2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財務審計股 (三)人事編制股 (四)法制監督股 (五)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七)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八)藥品器械監督管理股 (九)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十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十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股 (十三)質量股(縣質量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十四)產品質量監督股 (十五)標準化股 (十六)計量股 (十七)認證監督管理股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十九)市場稽查股(市場稽查執法大隊) (二十)紀檢監察室
地 址 上栗縣平安北路63號
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
(三)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制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電話\傳真0799-38686309 0799-386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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